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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中院到芜湖中院考察交流行政审判工作

日期:2019-07-2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7月29日,马鞍山市中院副院长孙长洪一行来芜湖中院交流有关落实中央环保政策类行政案件审理情况。重点就长江岸线整治和环保整治案件的受理和裁判情况进行座谈交流。芜湖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强国和行政庭全体同志参加座谈会。

李强国向考察组介绍了芜湖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总体情况。行政庭庭长汪万荣向考察组详细介绍了近年来芜湖市审理此类案件的做法:

一是准确预判。在长江岸线整治开始部署期间,芜湖中院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此次整治背景、工作要求及相关领导具体部署,经过讨论认识到此项整治任务具有政治性强、任务期限紧、整治方案不足等特点,一旦进入实质执行阶段必然出现矛盾激化的情况,如果形成行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可能承担整治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政治责任。因此,市中院及时与县区法院进行协调,提前做好思想准备,并明确严把立案关,要求立案庭与行政庭建立类案沟通机制。

二是及时汇报。审理此类案件的另一经验是要及时与院领导、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由行政部门主动将矛盾化解。例如,镜湖区法院在收到被整治企业起诉市水务局行政强制立案时及时通知芜湖市中院。行政庭立即做出反应邀请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两级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召开协调会。后以中院名义向市委主要领导专题报告,在报告中提出整治工作需要注意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是主动介入。在整治工作谋划阶段,通过多渠道多层次主动参加各种讨论会议,从法院司法审查角度提出建议。在实施阶段,不断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出现行政争议积极督促政府和责任部门承担主体责任,拟定个案解决方案。在行政案件审理阶段,紧抓行政机关督促其制定实际解决问题方案,并灵活运用刚性裁判和柔性协调方式化解纠纷。

四是做好补偿。“府院联动、诉源治理”。芜湖中院在案件外也时刻保持同司法局的紧密沟通,统一执法尺度。实质化解此类案件的关键是补偿到位,经多方加强协调力度,行政争议能够一般能够圆满解决。

马鞍山市中院考察组一行听取了芜湖中院行政庭的工作介绍后,表示深受启发,认为兄弟法院的审判思路和审判技巧值得学习借鉴,要将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带回去加以推广应用,同时希望进一步加强沟通与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推进行政审判工作。

 (图文:娄洁 胡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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