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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家事案件调解 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日期:2019-07-11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7月9日,三山法院民一庭法官在第五法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育纠纷案件,通过加强调解,化解了一件矛盾激烈的家事案件,既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房产纠纷,又保护了其孩子未成年人的利益,帮助双方修复了亲情。

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去年在我院刚刚判决离婚,双方婚生子判决由男方抚养。判决后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女方又起诉要求变更抚育,双方情绪比较激动。另获悉,双方离婚时,其共同在肥东县购买的一套房屋未处理,现男方又在肥东县法院起诉了房屋纠纷一案。法官决定在庭前将双方分开进行调解。

法官首先向女方指出,其在判决离婚后很短的时间内,又要求变更抚育,这样对孩子成长不利,女方可在平时行使探视权时来和孩子相聚,女方考虑后同意这样处理。而男方要求将在肥东县法院的房屋案件一并调解,法官又反复做双方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庭外关于房屋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当场签字交肥东县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作者:三山区法院 胡宗正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