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不顺手头拮据,在本地务工的陈某在公共浴室洗澡时,见身旁窗台上放有一台崭新的手机,贪念顿起趁人不备将其窃走,却不料一时的贪心最终迎来的是法律的严惩。2019年1月31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近年来因工作不顺,手头拮据心情苦闷。2018年8月盛夏的一天夜间,被告人陈某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公共浴室洗澡期间,乘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放在浴室窗台上的某品牌手机窃走并留为己用。自以为得计的陈某却不料仅仅5日后,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的报警,经查找相关线索赶至被告人陈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并在其房间内查获被盗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约3000元。公安机关从陈某住处查获被盗的手机后,发还给被害人刘某,刘某对被告人陈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盗财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且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经开区法院 李倩云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