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兆灿、安徽永兴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皖02民再5号再审申请人鼎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民再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九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审监庭施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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