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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民终1011号 上诉人廖彩午与被上诉人孙慧兰、一审被告王帅、南京亿创玉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二审判决书公告

日期:2019-07-03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皖02民终1011号

南京亿创玉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廖彩午与被上诉人孙慧兰、一审被告王帅、南京亿创玉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80元,由上诉人廖彩午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1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