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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

——司法为民谱新篇 阳光立案促和谐
日期:2019-06-21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日前,由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等21家单位组成的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命名“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作为安徽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榜上有名。

近年来,镜湖区法院立案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和“亲切服务”,打造诉讼服务升级版,努力建设一个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熟练、廉洁奉公的立案工作队伍。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推行随机分案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阳光立案,充分保障诉权。2017年11月,镜湖区法院成为全市首家年收案突破万件的法院。面对案件量急剧增加,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多元化的新形势、新变化,镜湖区法院立案庭顺势而为,对内服务法官、对外服务群众,打造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的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一是规范立案工作流程,明确立案登记事项,坚持依法立案、阳光立案;二是依托信息化技术,全面提供网上预约立案、自助立案、邮寄立案等便民服务;三是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模式,立案、缴费无需走出大厅即可一次性完成。

亲切服务,践行司法为民。始终围绕“微笑、真情、文明、满”的主题,按照“接待热心、解释耐心、宣传细心、服务放心”的标准,开展“亲切服务”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周到、便捷的诉讼服务。在全市率先建立“四窗口同时立案、立案信息同步录入、立案材料同步扫描”工作模式,保证前来立案的人民群众在第一时间能得到咨询解答和登记立案。同时与区司法局联动协作,在诉讼服务大厅开设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及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在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下,2015年以来共登记立案45000余件,件件无差错。2003年5月被团省委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2005年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先后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集体一等功,2016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这次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又获国家级殊荣。

回望来时路,无怨亦无悔;翘首新征程,共筑时代梦。这份来之不易的荣誉,将激励芜湖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加倍努力,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和更加务实的作风,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用汗水和智慧开创芜湖法院工作新局面!

(图文:叶起胜 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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