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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民终897号陈基英、刘群公告

日期:2019-06-18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皖02民终897

陈基英、刘群

我院受理上诉人刘传龙与被上诉人姚国伟、原审第三人刘帮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审理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