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民终897号
陈基英、刘群:
我院受理上诉人刘传龙与被上诉人姚国伟、原审第三人刘帮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审理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