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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民辖终84号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裁定公告

日期:2019-06-1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皖02民辖终84号

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2019)皖02民辖终84号上诉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升新能源有限公司、盐城康之弘商贸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8)皖0202民初9896号民事裁定;本案移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民辖终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