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民终916号
章义森:
我院受理上诉人铜陵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芜湖市安达水利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与你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697元,由上诉人铜陵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