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民终1305号
宋小燕:
我院受理上诉人潘磊诉被上诉人吴小明与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