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民终984号
詹北华:
我院受理上诉人合肥方元微波有限公司、张琳、安徽珠珊瑚农林有限公司、李敬舜与被上诉人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你(原审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