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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民终1105号马鞍山中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6-0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皖02民终1105号

马鞍山中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芜湖鸠兹混凝土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芜湖海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原审第三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1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