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某电缆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将被执行人持有的400万股股票进行强制变卖。5月8日,证券公司将变卖股票所得2400余万元汇至该案“一案一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采购铜杆、铜丝等货物,双方在合同中对供货数量、价格结算、质量条款、交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也进行了详细约定。同日,被执行人孙某与A公司签订《担保协议》,自愿为上述《货物买卖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执行法官经查询得知,B公司是一家正在生产经营的电缆企业,且该公司账户内的流动资金根本不足以支付本案债务。如果对该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将会影响企业经营,对企业的工人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处理不好,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对于该案,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经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孙某持有的400万股股票进行强制变卖,所得的款项用于支付本案执行款。
本案的执行,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了广大工人群众的切身利益。据悉,本案是该院建院来标的最大的一起执行案件,同时也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典型案例。
(作者:经开区法院 范德旺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