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裁定受理的芜湖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对芜湖聚丰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芜湖聚丰铝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在芜湖市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518万元,经营范围为铝及铝制品加工、销售;电动车、柴油机及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制造、加工、销售。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较多,2012年以来仅本市两级法院已经受理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案件15件,申请执行标的额43059884.34元,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仍未能清偿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芜湖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经审查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为编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中的机构管理人。
2. 申报机构应有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
3. 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0人,应附名单、基本资料、联系电话。
4. 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本案的管理人报酬限定在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计算所得数额的80%以下。
7、本案系“执转破”案件,不提供前期费用。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三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3)拟推荐从事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四、选取方式
我院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申报资格的机构范围内,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我院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报名方式,报名期限截至2019年6月5日。摇号时间、地点等事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方式通知。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破产庭
地址: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601室。
联系人:彭家培;联系电话:0553-8812396,18900537833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