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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民初12号山西二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城县金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李巧英诉讼材料公告

日期:2019-05-22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高科磁电有限公司、交城县金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李巧英

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