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民终763号
铜陵东能贸易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安徽长江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铜陵永东商贸有限公司、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长江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提起上诉。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5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