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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法院:紧扣“一二三”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

日期:2019-04-22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芜湖中院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任务,依法全面履责履职,高位推进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截至2019年4月20日,芜湖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8件368人,其中涉黑案件15件204人,涉恶案件33件164人。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7件260人,其中涉黑案件11件122人,涉恶案件26件138人。受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6件6人,审结5件5人。全市两级法院以责任和担当,紧扣“一二三”,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为江城百姓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一个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基本原则。通过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三个紧盯”,芜湖法院不断增强法官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芜湖中院党组通过党组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院长办公会等,认真研究解决依法严惩、打财断血、深挖彻查、组织领导等重要问题,着重强调审判工作要精准打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聚焦三个“紧盯”: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在审判工作中,依法严惩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等13类重点黑恶势力犯罪,审结周帮海等5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全省“套路贷”涉黑第一案姜添文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其中,江涛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入选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典型案例。

两级联动:两级法院一体推进

两级法院均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等,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进展、调度庭审、宣判等重大事宜。

与此同时,两级法院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把手”工程,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扎实有力推进。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敏靠前指挥、督促落实,多次主持召开专项会议、深入基层法院实地督导。其中,针对重大案件亲自过问、亲自督导,多次主持召开研讨会,对“套路贷”犯罪相关罪名认定、涉案财产处置、数罪并罚、犯罪形态、量刑平衡、犯罪数额认定等多个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把脉问诊”,统一裁判尺度,做好审判准备。同时,各县区法院“一把手”也切实扛起工作责任,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门办事机构,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三管齐下:多措并举彰显决心

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从2018年“治标”之年到2019年“治根”之年,芜湖法院面对黑恶势力犯罪,勇于亮剑、依法严惩,多措并举彰显坚强决心。

依法从严。重点攻坚一批大案要案。保持对大案要案高压态势,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关,稳、准、狠惩处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芜湖法院审理的周帮海等5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高超等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入选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依法从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锋芒,始终对准黑恶势力组织者、领导者及其骨干成员,对依法应当严惩的坚决从重。认定构成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生效案件中,对41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刑罚,重刑率达41%;周帮海等5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审判中依法对首要分子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2起“套路贷”涉黑案件首要分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同时,严格把握取保候审、缓刑、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

依法从快。坚持依法从快惩处,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在侦查、起诉阶段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1件,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事实、情节、罪名认定、涉案财产处置、证据认定标准等问题提出建议,引导侦查取证、固定案件证据,把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诉前,为快审、快判、快执奠定坚实基础。建立会商机制,根据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具体情况,与公安、检察院建立“月联系”制度,共同会商、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解决证据认定、定罪量刑等问题。建立跟踪督办机制,严格审限管理,完善跟踪报备、逐案跟踪、逐案督办,实时跟进案件办理进度,有效缩短审理周期,及时惩治犯罪,确保打击效果。

(图文:叶起胜)

1 芜湖中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月例会.JPG

2 江涛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现场.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