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建设 > 法官说法

业主为一块玻璃四年拒交物业费

日期:2019-04-29    作者:刘向文    来源:经开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这位业主居住于我市九华北路某小区,因为一块玻璃,四年拒交物业费3900余元。为此,物业公司诉至本院,请求判决业主交清四年物业费和违约金,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四年前,物业公司为给该户修理飘窗门框,修理过程中不慎将胶水(约十几滴)滴落于飘窗玻璃上方。当时物业公司立即安排保洁予以清除清洗。物业公司认为:早已经为该户清理了玻璃,或者给予业主适当补偿,业主理应按期交纳物业费;业主则认为该块玻璃被物业公司“搞的糊得了,就是要把这块玻璃擦干净,否则就不交物业费。”

矛盾焦点只有一个:这块玻璃到底有无被搞“糊”,又或“糊”到什么程度?鉴于双方各执一词,这块玻璃到底是个什么情况?调解员与双方一起来到业主家里看现场。在现场,调解员凑近仔细观察了有纷争的这块玻璃,发现该块玻璃上方有着浅浅的十来滴胶水痕迹印子,这个痕迹印子物业公司当即又进行现场清除,确实已经清除不了,但不影响采光、美观,不影响业主的生活起居。

综上,调解员拿出的调解方案是:物业公司优惠200元,作为对该块玻璃的补偿,业主两日内一次性交纳拖欠四年之久的物业费3700余元,然后物业公司放弃对其违约金的诉求。

物业公司对此方案无异议。但业主仍然坚持“要把玻璃擦得跟客厅的玻璃一样”,否则就是不交物业费。调解员针对业主这一蛮横的态度,向其严肃指出:对于无理要求,依法依理都不会得到支持的,该块玻璃上方是有一点轻微胶水印迹,但站在地面根本看不见,既不影响你户采光,也不影响你户美观,物业公司已经不止一次安排保洁予以清除清洗,你居然能为一块玻璃拖欠四年物业费3900多元,你自己想想这种做法该不该!物业公司将你起诉至法院,这一维权举动,我完全支持。同时告知业主,如果未能在两日内交纳所拖欠的物业费,调解员不再为此案继续调解,将依照程序安排开庭。如果你觉得为这块玻璃能够拒交四年物业费有道理,请到法庭上说。同时又将有可能产生的庭审判决后果告知其:除了交纳所拖欠的物业费,还得交纳一千余元的违约金,还得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对于调解员的这一坚决态度,业主是没有想到的。所以业主还是缠着调解员说这说那的不愿交费,但调解员头也不回地离开了现场。

次日上午,业主到物业公司,按照调解方案,交清了所欠物业费3700余元,物业公司放弃对其违约金的诉请,撤回起诉。

调解员感悟:这本是一件非常小的矛盾,为何能发展到诉至法院“打官司”的程度,其中很大的原因是业主抓住物业公司的“小辫子”,不交物业费,你物业公司拿我没办法。对于这样一件有望调解成立、双方当事人亦愿意调解的案件,调解员必须抓住机遇,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和疑问,现场察看、现场调解,当调解出现僵局时,及时亮出底牌,快刀斩乱麻,让缺理的一方没有指望。

之所以调解员在调解方案中,提出物业公司给业主优惠200元,放弃违约金的诉求,是出于业主家这块玻璃确有被胶水滴落后造成轻微痕迹之处,且无法彻底清除,如果当初物业公司在补偿款上幅度稍微大一点或者为业主更换一块新的,也许问题早在四年前就解决了。再者,物业公司与业主有着永久的利益关系。对于物业公司,在尽到义务后才享有对应的收费的权利,从而获得生存;对于业主,在履行交费义务后才享有相应的被服务的权利,从而享受舒适的生活环境。此案诉前调解,目的是缓和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要让业主爽快交费,让物业公司愉快服务,这才是此案调解工作所想要的和谐局面。

诉前调解的案件,虽涉案标的大多较小,但公平公正的调解主线至始至终也得由调解员牢牢掌握,依法调解,以理制约,以情打动。要双方当事人看得见法律的威严,体会到法与情的交融,这样既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也做到案结事了,让每一位当事人在诉前调解的“小”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版权所有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皖ICP备080618号
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