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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爆竹引追偿 法官调解化纠纷

日期:2019-04-26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三山区法院在庭前组织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3年多前因炮竹爆炸事故而引发的纠纷,爆竹源头销售者杨某某一次性赔偿3万元。

该院曾于2015年12月受理了一起因烟花爆竹爆炸致人损伤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经审理后判决,销售问题烟花炮竹的个体工商户桂某某需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桂某某于2019年2月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9年3月,桂某某又向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向其源头销售者杨某某进行追偿。案件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告知双方在烟花爆竹生产厂家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赔偿责任只能在销售者之间进行分摊,而且两家均系违规销售烟花炮竹,双方也都难辞其咎。考虑到两家素有生意往来,如能协调处理此事,化解双方心中间隙,有助于双方今后相处。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桂某某和杨某某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杨某某给付桂某某3万元,双方不再为此事发生任何争议。4月22日当天上午,杨某某在法院一次性给付了桂某某3万元。至此,这起三年多前因爆竹爆炸事故引发的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圆满解决。

多年来,由于环境、安全等因素,各地均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政策,特别是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也属于严厉打击的范围。法官在此告诫个体经营者,切勿违规销售烟花爆炸,严守禁燃禁放规定,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作者:三山区法院 姚娟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