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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利之星奔驰车漏油事件

日期:2019-04-1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一位女车主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内 “坐在红色奔驰车上哭”的视频在网络上被疯狂转发。

 这个视频给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泼妇大闹4S店”,可是在看完整段视频后,才知道缘由:该女子购买了一辆66万元的奔驰车,其中首付20余万元,贷款40余万元。她签单提车后,还未开出4S店就发现发动机漏油。为此她和4S店交涉了三次。第一次,4S店承诺退款。第二次,4S店说退款不方便,改换车。第三次,4S店再次说换车也不方便,改为补偿。15天后,4S店又将之前所有承诺全部推翻,以“国家三包”为由,只能给该车更换发动机。对于车主来说,这确是一场“无妄之灾”,在多方交涉无果后,被逼无奈的她最终爬上了汽车引擎盖,才有了网络上流传的研究生白领坐在奔驰车上哭的一幕。

 如果我们是这个社会事件的当事人,又该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1、因质量问题能否退换货?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第二十条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本起事件中,该车辆尚未使用,发动机出现漏油现象,4S店应当更换新车。或消费者要求退货,4S店应当准许退货。

2、如何应对被收取金融服务费?

4S店关于金融服务费的解释车主是不认可的。车主认为4S店在贷款方面没有给自己提供其他帮助,所有手续材料都是车主本人提供,购车合同中也没有相关条款,所以这笔费用应当退还给车主。收取此类费用的现象在购车或买房过程中都可能发生,法官提醒大家,在签订购车买房合同时,一定要清楚相关条款,切不可盲目签字。支付相关费用,需要卖方提供正式的税收发票,方便维权。

3、是否存在强制交易行为?

该起事件中,4S店可能存在此种行为。4S店先让车主付款,办完所有手续之后再通知车主还需缴金融服务费。此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若在交易的过程中有一方被认定存在强迫交易行为,强制交易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情节比较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这起事件在社会大众的关注下,经过多方协商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是我们仍然希望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希望消费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买卖双方都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合理行使权利和义务,共同创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作者:芜湖县法院洪佳    编辑: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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