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初,周某某、王某某等七位系列案件申请人向鸠江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芜湖某汽车贸易公司向七位申请人偿还借款合计两百余万元,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遂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但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财产信息,被执行人也未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鉴于此,执行法官遂依法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了解情况,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并责令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否则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摄于法律的权威,当场向法院申报了财产情况,据被执行人的申报,被执行人早前在某大型保险理财公司花两百余万元投资了一款理财产品,该款理财产品到期日在2019年4月,到期后所获退款可解决在该院执行的全部案件。执行法官根据初步线索,找到该保险公司在合肥的办事处。经过沟通,合肥办事处签收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答应迅速向总公司汇报。经核查,被执行人芜湖某贸易公司确实在该公司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但未到期。经电话沟通,保险公司表示将该款扣留,待2019年4月到期后协助将款项汇至该院,该公司表示会依法协助法院扣留,积极配合执行。
在这近一年的等待中,执行法官也多次提醒该保险公司,直至2019年4月15日,被执行人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终于期满,该保险公司也积极协助法院将这笔“巨款”汇至该院账户,至此该院执行的这七起系列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然这起系列案件的顺利执行,离不开“财产申报”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制度,同时也离不开“保险理财”的强大助力。
(作者:鸠江区法院 钱园丽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