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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法院一案件入选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19-04-16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412日,省扫黑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芜湖法院审理的江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入选全省10大典型案例。

410日,芜湖中院宣判江涛等3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师生、群众代表共100余人到庭参加旁听。

以江涛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采用欺诈、威胁的方法私自收取贷前高额费用,并暴力胁迫、敲诈违约客户,具有明显的组织性、暴力性、胁迫性、公然性。该组织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数十名被害人变卖房产、远走他乡、妻离子散、债台高筑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81228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被告人江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一审宣判后,江涛等18人分别提出上诉。芜湖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裁定维持江涛案原审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图文:芜湖中院 叶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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