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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将谁列为被告?

日期:2019-04-1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还没走到婚姻殿堂婚事会因为各种原因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一般都会要求女方返还所给的彩礼在此过程中,男女双方对于返还彩礼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为男方就会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所付彩礼。那么起诉的时候,应该将谁列为被告呢?

近日,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徐某(男)和佘某(女)通过家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恋爱不久后,举行了订婚仪式,按照农村习俗,徐某给付佘某彩礼款14万元。后经过长时间相处,双方发现彼此性格、爱好差距甚远,徐某和佘某通过协商解除婚约,佘某同意返还徐某8万元彩礼款佘某的父亲写下了一张8万元的欠条给徐某。此后,佘某一家迟迟不给钱,徐某遂将佘某的父亲告上法庭。

徐某最初到法院立案时仅将佘某的父亲作为被告,该院立案庭法官了解情况后建议将佘某和佘某的父亲作为共同被告更为适宜。婚约财产纠纷,一般都是因彩礼产生纠纷,按照我国农村习俗,男方给付彩礼一般都是男方父母及其亲属给付的,而接受彩礼也是女方及其家人,该彩礼一般由女方父母予以保管和支配,用于女儿结婚时购置嫁妆的费用,甚至用于女方家庭的开支费用。存在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为原、被告,但如果彩礼接收人并非存在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可将彩礼接收人列为共同被告。从这个角度看,将佘某和佘某的父亲列为共同被告符合审判实际的需要,也更加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作者:三山区法院 赵磊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