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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民终1392号郑善国、郑萍、余少华、郑善生二审裁定书公告

日期:2019-03-15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皖02民终1392号

郑善国、郑萍、余少华、郑善生:

我院受理上诉人马鞍山市华远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石志坚、石志强与被上诉人蔡旺旺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院二审依法裁定发回重审。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2民终139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