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民终2103号
郑萍、余少华:
我院受理上诉人郑善国、郑善生与被上诉人黄世平、原审被告芜湖市华远航运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华远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院二审依法裁定发回重审。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2民终210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