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陶胜斌:
本院受理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组成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