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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民终2658号马燕、芜湖沁园春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公告

日期:2019-03-1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皖02民终2658号

马燕、芜湖沁园春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芜湖清水花木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达莉,原审被告芜湖沁园春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王传芝、马松、马燕、马玉宏、聂正剑、汪德玖、陈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2民终2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