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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民终2367号丁少娟二审判决书公告

日期:2019-03-13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皖02民终2367号

丁少娟:

我院受理上诉人邹凤玲与上诉人吴环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民终2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