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民终2367号
丁少娟:
我院受理上诉人邹凤玲与上诉人吴环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民终2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