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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普法责任清单

日期:2018-03-0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一、普法内容

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法院干警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对新颁布或修正的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法院干警履职能力;重点讲解易发多发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与民生领域息息相关的案件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较好的案件等,向社会普及各类法律知识。

二、普法对象

全市法院系统干警、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工作服务对象以及公职人员、在校学生、厂区工人、社区居民等社会群众。

三、普法目标

通过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弘扬法治精神,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四、具体措施

(一)利用好司法案例资源。立足审判实践,将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典型案件,以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案件,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等定期向社会发布。结合巡回审判、巡回法庭等,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送法下乡等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众法治意识。

(二)利用好司法办案各个环节。将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庭审,以微博直播、视频直播等直观的方式,向公众展示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全过程。继续联合纪委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提升领导干部与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筑牢廉洁“防火墙”。继续深入落实判后答疑制度,为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解疑答惑。

(三)利用好司法公开服务平台。通过司法公开平台,向当事人提供审判执行工作动态流程信息。通过“一网双微”,向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服务。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帮助信访当事人实现与上级法官交流。通过12368热线,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诉讼服务。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让公众零距离接触法官、了解法院。

(四)利用好普法宣传六进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发挥新闻媒体在以案释法中的传播作用,定期在报纸刊发“以案说法”新闻。在重要时段开展法律咨询或法律讲座等活动,积极推动以案释法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五)利用好互联网+宣传媒介。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发布典型案例,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努力形成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以案释法格局。

五、责任领导

胡丹凌(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六、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院研究室,宣教科、办公室、机关党委等部门配合。

附件:普法责任清单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牵头部门

协助部门

备注

1

开展法治宣传(咨询)活动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等法治宣传日、综治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宣教科

各业务庭

2

在报刊杂志、广播发表法治宣传类文章、信息

与《大江晚报》、《芜湖日报》、芜湖电视台合作开展法治宣传

宣教科

研究室

3

制作法治宣传电视节目、视频

与芜湖电视台《法治芜湖》栏目合作开展法治宣传

宣教科

各业务庭

4

利用门户网和“两微一端”推送法治宣传类文章、信息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手机报等宣传阵地开展普法教育

宣教科

技术处

5

“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宣教科

刑一庭

6

普法进乡村

联系帮扶点——无为县太白村,组织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

宣教科

机关党委、各业务庭

7

组织观摩庭、旁听庭审等活动

将庭审现场变成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实践

宣教科

各业务庭

8

“谁执法谁普法”典型案例

各业务庭每年至少提供一例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研究室

各业务庭

9

院机关学法活动(党组中心组学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

加强全院干警学法工作,积极组织法律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等活动

宣教科

各业务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