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民终27号
叶永强:
我院受理上诉人芜湖市御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叶盛松、原审被告芜湖天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准许芜湖市御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