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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民终27号叶永强民事裁定书公告

日期:2019-03-08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皖02民终27

叶永

我院受理上湖市御荣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人叶盛松、原被告湖天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已终结。裁定如下:准许芜湖市御荣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一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法律效力。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民27号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取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一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