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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男扮女装”,诈骗男网友财物被判刑

日期:2019-03-05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84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彭某某加为微信好友,后张某冒充女性与彭某某在微信上聊天、谈恋爱,进而编造其出车祸需要住院治疗、购买手机等理由,让彭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汇款,多次骗取彭某某现金25394.49元和VIVO牌手机一部(价值2998元)。

2018829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家人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已发还给被害人彭某某,彭某某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8392.4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其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弋江区法院  韦雪晴 李燕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