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民终2074号
周斌、俞士霞:
我院受理上诉人周永胜与被上诉人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芜湖香叶置业有限公司、沈霞、周永发、芜湖景康建材有限公司、合肥博金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2民终2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