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佘敦兵、江苏飞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耿贤军:
本院受理(2018)皖02民再17号再审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芜湖宝建建设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2民再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九年三月一日
联系人:审监庭毛蕾
联系方式:0553-588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