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强清1号
芜湖九远实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申请人程克平诉你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终结申请人程克平对被申请人芜湖九远实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2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