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民终73号
黄学斌:
我院受理上诉人张春香与被上诉人许胜春、原审第三人黄学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