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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民终73号黄学斌民事判决书公告

日期:2019-02-15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皖02民终73号

黄学斌:

我院受理上诉人张春香与被上诉人许胜春、原审第三人黄学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民终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一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