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民终2649号
曹鹏、王小俊:
我院受理上诉人陈光油诉被上诉人伍孟强与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2018)皖0225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重审。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2民终264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