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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民终2649号曹鹏王小俊二审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2-15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皖02民终2649号

曹鹏、王小俊:

我院受理上诉人陈光油诉被上诉人伍孟强与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2018)皖0225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重审。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2民终264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一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