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2018)皖02民终1746号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川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公告

日期:2019-02-1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皖02民终1746号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川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洪勤、李效民、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川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维持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皖029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中第(一)、(二)项;二、撤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皖029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中第(三)项;三、被上诉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于上述(一)项债务承担不超过在李洪勤、李效民、安徽川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债务的二分之一。四、驳回上诉人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2民终1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一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