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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渗漏邻里起纷争 南陵法院快审促和谐

日期:2019-02-01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临近年关,邻里纷争诉至法院,南陵法院快审快调快结,妥善化解纠纷,维护邻里和谐。

住在南陵县籍山镇某小区的黄美丽(化名)在20186月底发现家里的卫生间与厨房的吊顶有水珠持续滴水,向物业报告后,几经波折,才发现是楼上住户李大壮(化名)家卫生间的公用水管漏水所致。前后花了三个多月,该漏水问题才得以解决,导致黄美丽家的卫生间与厨房的吊顶、吊柜及其隔壁户李梦玲(化名)家客厅的墙纸等物品被水渗透浸泡损坏。黄美丽与李梦玲要求李大壮赔偿损失,李大壮要求由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三户在物业公司处协商多次不成,黄美丽与李梦玲遂分别于20191月上旬将李大壮及物业公司一道告上法庭。

南陵法院受理两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李大壮认为,原告的损失是由公用水管渗漏所致,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水管本不渗漏,该渗漏系因为李大壮装修卫生间时将公用水管包裹并贴上面砖,水管因此热胀冷缩所致,应当由李大壮承担赔偿责任。各方相持不下。承办法官在当庭调解过程中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并希望李大壮与黄美丽、李梦玲作为邻里能够和睦相处,相互礼让。双方当事人均认真听取了承办法官的意见,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协议,李大壮当庭赔偿黄美丽及李梦玲的相应损失。至此,一场持续数月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邻里关系恢复和谐。

(作者:南陵县法院 张友兰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