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以案释法

虚假诉讼违诚信 依法处罚护天平

日期:2019-02-01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9128,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因涉及虚假诉讼的周某送达了罚款决定书,依法处以6000元罚款。

201811月份,辖区某企业因拖欠五十余工人工资而涉诉。该院迅速启动多元化调解程序,依据双方工资欠款的事实,协商工资支付方案。周某本人也有工资被拖欠,周某同其他工人一起起诉至本院,一并在该起群体纠纷中进行调解。与此同时,周某还在六件案件中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向本院提交了诉状、工资表等材料。在该群体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有其他工人反映周某代理的六案件中的原告并不认识,该院遂向周某及相关单位作了调查,经审查,周某代理的六案件中的原告均非被告企业员工。周某在上述案件中,虚构劳资关系,虚构工资欠款证据向该院提起诉讼,意图达成调解协议,该行为妨害了正常司法活动,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法律上的虚假诉讼。

在查明虚假诉讼的事实后,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对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谈话,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一份,考虑到案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其本人亦真诚悔过,该院作出了前述罚款决定,周某现已缴纳完毕。

一直以来,该院十分重视诚信诉讼以及虚假诉讼的防范、惩戒。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诉前调解时,便告知诚信诉讼义务并让其签订《诚信诉讼承诺书》,在案件审理阶段依法进行证据审查、事实查明等,多措并举维护诉讼诚信,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该案,需要提醒的是,法律需要被遵守、被信仰,而不是心存侥幸,利用法律程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作者:经开区法院 伍昆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