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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拍贷圆了住房梦

日期:2019-01-28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9121日,当买受人吴先生将房屋首付款56万元转账至镜湖区法院收款账户后,他对执行法官说,“我通过中介买别人的房产,一直有点担心,现在看到执行法官为我买房提供服务并积极联系贷款银行,解决了我不能一次性付全款的难题,我真的是很感谢你们。”

吴先生所购买的房产,位于镜湖区鹰都花园小区,系陈某和朱某某所有。陈某于2012年至2013年向王某借款78万元,归还19万元,对余款59万元未能按期归还。后陈某与朱某某在镜湖区民政局登记离婚,朱某某赴国外留学。王某向陈某催讨债务未果后诉至镜湖区法院,法院于20148月判令陈某及朱某某应偿还王某借款本金59万元,并承担利息及其他费用,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当事人协商后,对鹰都花园小区的这处房产以160万底价在淘宝网进行拍卖,因无人竞价流拍。后降价至135万元再拍,仍无人问津。房子无法变现,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执行法官征求了陈某意见,陈某表示自己再委托房产中介出售此处房屋,但是价格仍要降到130万元。于是执行法官在做通朱某某母亲(兼代理人)程女士工作后,她也认可此价格。

很快,由陈某联系的一家中介找到了执行法官,他们经多方洽谈,找到吴先生愿意购买此房,价格定在130万元,他们收取合理的佣金。这为案件的执行带来了转机。而中介方告诉执行法官,不要讲明房子牵扯到纠纷,以免买主担心房子交易有麻烦,只是说明房子的一位共有人在国外,无法回来办手续,只能通过法院办手续。当执行法官接待吴先生时,他也觉得奇怪,为什么在中介买房子,要到法院来?执行法官向他说明事情的原委,房子由法院处置,才能确保他的权益不受任何损害。吴先生仍将信将疑。后执行法官及时将房屋解封,吴先生与陈某在网上签订了购房合同,吴先生心里才一颗石头落了地。

如何说服吴先生将房款交到法院,吴先生又是一番踌躇。后执行法官在征得陈某同意后,向吴先生出具了房屋过户裁定。吴先生仍将信将疑。后经执行法官向他解释,并由律师向其解答疑惑,吴先生终于相信在法院认购房产,不会受到损失。吴先生手头只有五六十万元现款,必须通过银行按揭才能买下房子。执行法官咨询了和法院合作办理助拍贷业务的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的经办人,向她介绍了吴先生的有关情况,吴先生现为我市某中学的教师,工资收入稳定,征信状况良好。后吴先生及中介咨询了银行经办人,提交了贷款的相关资料,银行经审查符合其贷款条件。吴先生和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这样吴先生才决定将首付款56万元交到法院账户。而执行法官也及时向银行提供了有关法律文书,为吴先生办理按揭贷款扫除了障碍。

交付首付款后,吴先生对执行法官说,“我将原无为县城房子卖了60万元,我去年从无为调到市里学校工作,我在中介了解了这处房源,没想到我还和法院打交道。我开始与中介接触,总觉得心里没底,生怕买房子会有什么闪失。现在到法院办理了购房的手续,法官处处对我负责,并帮助我办妥按揭贷款手续。我省心多了,我马上对房子装修,等搬进新居,我一定要请你吃顿饭。”执行法官谢绝了他的邀请,让执行法官欣慰的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别人买到称心的房子,而且独辟蹊径,打破常规,成功处置这处房产,让一起四年前的老案得到彻底化解,让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完全的实现。

(作者: 杨运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