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山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案件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当天,承办法官就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诉前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付清了执行款。
桂某和韩某本为住同一小区一栋楼的上下邻居。2018年11月17日上午,双方因车辆停放问题发生争执,后在争执过程中揪打起来,造成原告桂某头面部多处受伤。报案后,桂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7天,支出医药费5000余元。2018年12月12日派出所对韩某和桂某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决定,但双方对赔偿问题一直不能达成一致,于是桂某将韩某起诉至三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已经过公安机关处理,原被告双方又是邻居,涉案金额也不大,通过调解解决的可能性非常大,便及时打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在征求双方的意见后,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做双方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韩某当庭付清了赔偿款。
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立案阶段便实现立案、审理、执行实现“一条龙”,切实将司法为民和便民司法落到了实处,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
(作者:三山区法院 张晓燕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