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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法院落实便民司法举措 立案审理执行实现“一条龙”

日期:2019-01-28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三山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案件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当天承办法官就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诉前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付清了执行款。

桂某和韩某本为住同一小区一栋楼的上下邻居。2018年11月17日上午,双方因车辆停放问题发生争执,后在争执过程中揪打起来,造成原告桂某头面部多处受伤。报案后,桂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7天,支出医药费5000余元。2018年12月12日派出所对韩某和桂某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决定,但双方对赔偿问题一直不能达成一致,于是桂某将韩某起诉至三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已经过公安机关处理,原被告双方又是邻居,涉案金额也不大,通过调解解决的可能性非常大便及时打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在征求双方的意见后,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做双方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韩某当庭付清了赔偿款。

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立案阶段便实现立案审理执行实现条龙,切实将司法为民和便民司法落到了实处,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

 (作者:三山区法院  张晓燕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