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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行动,法院公安联手扣回“大家伙”

日期:2019-01-28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日前,鸠江区法院执行局接到一案件申请人电话,根据电话中申请人介绍,其发现被执行人黄某的挖掘机可能在郎溪县某工地,希望法院可以前往扣押。

电话中所说的黄某为一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017419日,某融资租赁公司与黄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其按黄某的选择购买液压挖掘机一台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其使用,租赁期间为36个月,黄某在支付首付租金后,剩余租金分期在对应的月租期结束日支付。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留购租赁物。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应付款达30日及以上的,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其他应付款、迟延履行金等。该融资租赁公司在购买指定型号挖掘机后,于2017420日交付给黄某。

但黄某在收到挖掘机后,仅支付了部分租金,并且自2018120日开始未能足额支付到月租金。截止2018720日,黄某已有逾期租金209982.13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3823.07元未付。于是,该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双方《融资租赁合同》,同时黄某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液压挖掘机,并支付之前拖欠的租金以及迟延履行金等费用。

可是,在判决生效后,黄某始终未支付任何款项,也未将挖掘机返还给该公司。无奈之下,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寻找被执行人黄某,但其始终躲避执行,而且原本应返还的挖掘机也没有了踪影,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于是,此次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鸠江区法院执行局便迅速组织干警前往。在到达当地后,由于需要对多个工地进行排查,该院干警来到郎溪县梅渚中心派出所请求协助。当地派出所立即派出四名民警与执行干警一同行动,对被执行人挖掘机可能停放的多个工地进行仔细排查。终于,在一工地找到了停放在此处的涉案挖掘机,执行法官当即和工地负责人说明了案件情况,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于是,在当地公安民警的大力支持和工地的积极配合下,当天中午,执行法官成功将被执行人挖掘机扣回,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

 (作者:鸠江区法院  管静宇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