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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过户即付款 损失自认后悔迟

日期:2019-01-11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和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房款41万元,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卖家却将该房抵押给另一位债权人。镜湖区法院在执行中,经拍卖房屋流拍后将该房抵偿给抵押权人,买家只是获得了房屋装潢补偿款2万元,对付出的房款已经无法追回。

准备开公司的缪先生,需要一处写字楼,便通过别人介绍,与陶女士于2011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陶女士以41万元的价格,将其位于本市融汇中江广场的一间写字楼卖给缪先生。缪先生随后便对房屋装修,添置了办公设备,作为自己的经营场所,却未办理过户手续。而陶女士因热衷炒股,开始小有斩获,却越陷越深,赔多赚少,更想扳本,可是自己囊中羞涩,不惜再举债扭亏。于是她将卖给缪先生的房产于2012年抵押给谷女士,从谷女士处借得20万元,希图从股市中去淘金,来填平以前的亏空。然而陶女士的发财梦想又一次破灭,她不仅无法归还谷女士的欠债,而且也让缪先生所付的房款付之东流。

谷女士于20135月将陶女士告上法庭,后经镜湖区法院判决由陶女士偿还谷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谷女士对抵押的房屋有优先受偿权。2014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便在陶女士的该处房屋张贴了腾房公告。这让缪先生大为吃惊,本以为自己花钱买了房子名正言顺,却要拱手让给他人,这怎么也想不明白。于是缪先生便委托了律师,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经过法院的审查,驳回了缪先生的主张。缪先生只得另行起诉陶女士,法院支持其讨要违约金的诉求。

法院随后委托评估机构对陶女士的写字楼进行评估,并进行了三次拍卖,均流拍。期间执行法官曾组织了谷女士、陶女士及缪先生就房屋的处置进行了多轮协商,而三方始终就抵押权释放的条件达不成一致,最后谷女士以25万的价格接受房屋抵债,而她同意补偿2万元给缪先生作为其装修及物品的折价。

缪先生面对这样的结局,的确心绪难平。而陶女士虽然偿还了谷女士的债务,但是她对缪先生的爽约,让缪先生蒙受了损失。陶女士在股市失利后,将自己的住房也已经变卖,目前居无定所。缪先生自知向陶女士追债无望,也不再纠结于房屋的易主。201914日下午,缪先生在他的朋友的陪伴下,来到法院,经与执行法官的一番交流,缪先生道出了他的心声,“这几年我不再做生意,只是帮助别人开车来挣钱,我知道另一个债权人谷女士身患重病,她家庭情况不好,我也不能再与她争这个房子了,而且法律规定,她的抵押权优先于我的债权,我也想通了。今天我把这2万元钱领走了,我也不再就房屋的处置存有任何异议了。”

(作者:镜湖区法院  杨运新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