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文书
武为民、章雪晴、章亮亮、章武进:本院受理任甫峰诉章江苏及你们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