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2018)皖02民终2428号管志兵、仇青云、管健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1-07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志兵、仇青云、管健:

本院受理(2018)皖02民终2428号上诉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管志兵、仇青云、管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2民终2428号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

一、维持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2018)皖0221民初1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2018)皖0221民初18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2018)皖0221民初1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管志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本息合计469250.19元,并支付自2016年12月6日起以469250.19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应支付利息应扣除被上诉人管志兵支付的管理费、担保费合计18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O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