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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宣判7起“黑恶”犯罪案件 80名被告最高获刑20年——刊登于2018年12月30日《大江晚报》A05版

日期:2019-01-03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本报讯 目前我市“扫黑除恶”工作步步深入,年末芜湖两级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出重拳震慑黑恶势力犯罪。12月28日当天,芜湖市四个县区法院对6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起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宣判案件分别是:镜湖区法院审理的江涛(恒诺公司)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姜添文(等你金融)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张元(聚腾公司)等8人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芜湖县法院审理的徐义勇(义勇公司)等9人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鸠江区法院审理的袁光金等4人诈骗案;无为县法院审理的朱克树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及郭本杰受贿、徇私枉法、伪造身份证件案。

以上案件法院判决认定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2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3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团伙1个、黑恶势力保护伞1个。对80名黑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到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判处五年以上刑罚32人,并处没收全部财产2人,判处罚金266.6万元75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郭本杰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2万元。

记者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当天举办的“扫黑除恶”及相关案件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12月28日,芜湖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案件6件65人、涉恶案件21件239人,审结涉黑案件4件、涉恶案件12件,判决人数156人,其中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329万元,没收全部财产2人,判处五年以上重刑人数45人;受理二审涉黑案件2件56人、涉恶案件2件16人,受理保护伞案件3件3人,全部审结。芜湖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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