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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日期:2018-12-3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1228日,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徐某某等8人涉嫌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某获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9月初,被告人徐某某与苏某某利用成立的芜湖义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陆续招揽了被告人朱某等7名业务员,负责招揽客户、催收逾期客户、放款时上门拍照等事务,进行诈骗、多次滋扰、威胁恐吓,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2017914日至2018226日期间,以徐某某为首的9名被告人在形成专业化的“诈骗——讨债”组织后,实行“零用贷”“空放贷”贷款方式,以低利率、放贷快等条件为诱饵,诱惑被害人前来“借贷”,并在办理贷款时欺骗被害人签订双倍借款合同。通过上述方式放贷221人次,累计放贷本金229.1万元,被害人实际到手资金192.4万元,累计诈骗金额77.6万余元,其中未遂39.4万余元。被害人出现逾期或其他“违约”现象(如到其他公司借款),该组织则对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催收并收取“逾期费”、“上门费”等,以言语威胁、门上喷漆、堵锁眼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多次纠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其为首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被害人财物;多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李颖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