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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任管理人公告

日期:2018-12-2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我院于2018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芜湖明远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1999年6月1日,明远电缆公司经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制造、销售、来料加工,家电、五金、铁附件销售等,和电普华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份。2014年以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欠债较多,多名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仅我市两级法院即受理了以明远电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22件,申请执行标的额达1.1亿余元(不包含劳动争议类强制执行案件),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机器设备已经被设定了抵押。该公司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清偿前述全部债务。该公司向法院反映其厂区仍有部分工人从事生产,公司所在地块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为编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管理人和编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中的机构管理人。

2. 申报机构应有办结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

3. 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5人,应附名单、基本资料、联系电话。

4. 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本案系执转破案件,为提高债权清偿比例,本案的管理人报酬限定在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计算所得数额的80%以下。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业务收入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3)拟推荐从事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四、选取方式

        我院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申报资格的机构范围内,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我院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报名方式,报名期限截至2019年1月7日。摇号时间、地点等事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方式通知。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西路25号。

        联系人:邹守富;联系电话:0553-5888046,18196661259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