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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平安夜的“无名之火”让他付出冲动的代价

日期:2018-12-2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81224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五年。这个一年前因酒后冲动而将芜湖苏宁广场门前那棵巨型圣诞树付之一炬的青年,终于在一年后为自己的莽撞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71224日晚,被告人汪某某与其朋友陈某某等人在本市汉爵阳明酒店附近聚餐,喝了大约六、七两白酒。当晚22时,被告人汪某某在其经营的本市青山街某饭店与店内客人喝了约七、八瓶啤酒。20171225凌晨1时许,被告人汪某某到本市华强广场某酒吧内又与其朋友陈某某等人喝了四、五瓶小瓶啤酒。之后几人又到本市华兴街某火锅店吃宵夜,期间又饮用啤酒。当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汪某某醉酒后独自一人从华兴街某火锅店离开准备回到住处。在途经苏宁广场时,被告人汪某某用打火机将苏宁广场门口空地上的巨型圣诞树点燃,导致巨型圣诞树(经鉴定价值176344.11元)被完全烧毁,外墙上的LED屏部分屏幕(经鉴定价值137800元)损坏。被告人汪某某点燃圣诞树之后回到其住处。20171225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汪某某在本市弋江区金域华府地下停车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某故意毁坏公司财物价值314144.1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汪某某在到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全案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平安夜,人们欢呼雀跃后渐入美梦,谁曾想一场大火会悄然如梦,将偌大的一棵圣诞树燃烧殆尽。本案被告人汪某某在触犯刑法的同时,更给南京龙联视线广告有限公司以及芜湖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又是一年平安夜,法槌刚落,余音仍在法庭环绕。承办法官刘阳谨以此案警示公众:遵纪守法是每位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则,无论是酒后糊涂或是一时冲动,只要触犯法律,必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作者:镜湖区法院  张琴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