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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电子数据让疑案水落石出

日期:2018-12-2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8717,安徽雨虹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员工张景涛向其领导反映,杭州天启电器有限公司员工郭世伦于两天前,即715上午在安徽雨虹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卸货区向其行贿1000元,为此,安徽雨虹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将此事通告杭州天启电器有限公司,杭州天启电器有限公司遂于728发出通报。郭世伦认为,715当天,其根本不在芜湖市,而是前去宣城办事,一直到晚上才到家,因此张景涛捏造事实,公然诬陷,已严重损害了其名誉权,给其工作和生活造成巨大负面影响。为此,郭世伦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景涛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为彻底查明案件事实,让真相水落石出,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得知张景涛与郭世伦均是公司员工,平时郭世伦将配件送至张景涛处,由张景涛负责装卸,两人工作上存有一定的协助关系。同时,两人工资均为每月5000元,且张景涛已经将其声称的行贿款1000元上缴公司。如若张景涛与郭世伦之间不存在巨大纠纷,张景涛又何必自用1000元诬陷郭世伦,而郭世伦每月工资也仅有5000元,其个人自用1000元行贿张景涛,也与常理不符。为此,该案陷入两难之地。

庭审当天,双方当事人、律师,及双方公司人员均已到场。偶然间,法官听到张景涛陈述,郭世伦预通过微信向其转账500元进行行贿,但其没有接收,手机上也没有记录。得知这一消息后,法官立马让郭世伦提交手机,并打开微信,点击钱包,再点击账单,一一进行寻找,但均未发现曾有转账500元的记录,让法官对张景涛的陈述产生了怀疑。突然间,法官醒悟,微信账单的记录是可以自主删除的,但是零钱明细不可以自主删除,而微信账单与零钱明细应当呈现一一对应关系。沿着目标继续追索,果然曾在5月份,郭世伦向张景涛转账500元,并被退回,证明了张景涛陈述的正确性。证明面前,郭世伦容色大失,惊慌失措,不得不承认曾经两次向张景涛行贿,每次500元,共计1000元,但均不是715,系在此之前,于是其存有侥幸心理,才向法院诉讼。而张景涛担心多次受贿的事实,故将两次受贿谎称为一次,向公司领导反映,才作了前文虚假的陈述。

案件真相终于得以水落石出,矛盾纠纷也顺利得以化解,但功臣却是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在立法合法化后,正式迈入“正规军”的行列,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误认,总认为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不真实,故而在案件事实中不敢大胆的采信,但却忽视了电子数据随着科技的进步,在不久的将来,必然成为证据之王,成为办案的主导证据。(为维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经开区法院 陈凤梅 编辑:朱蕾)